您好,欢迎访问十大品牌网^_^ 用户名: 密码: 【新企业注册】
,会员中心 | 退出登录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酒窖消毒-杀菌-灭菌巧克力
中国品牌网[Tenpp.com]_中国消费者品牌网站
  • 首页
  • 品牌
  • 创意
  • 家居
  • 家装
  • 家电
  • 科技
  • 健康
  • 亲子
  • 穿戴
  • 美肤
  • 吃喝
  • 文体/器材
  • 出行/服务
  • 日用/办公
  • 工/农/能
  • 网购
  • 企业/品牌
无标题文档
电工电料 建材/水电/门窗 沙发分类 家具/家纺/软装 大家电 家电/厨电/卫电 电脑设备 电脑/手机/数码 箱包皮具 服装/鞋袜/箱包 健身器材 运动/户外/体育 彩妆化妆 美妆/护肤/洗漱 车床餐椅 母婴/童装
文具用品 教育/文具/乐器 防护护理 药品/保健/医疗 汽车轿车 汽车/骑行/车品 工程机械 工具/仪器/机械 零食干果 食品/零食/酒水 中式餐饮 餐饮/小吃/茶点 清洁工具 百货/厨具/宠物 生活服务 服务/出行
首页品牌中国驰名商标

2006年商务部首批中华老字号名单

2012-03-14 09:21:48 作者:购看编辑 来源:商务部 网友评论 0 条

\

中国驰名商标简介:

中国驰名商标(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五条:保护驰名商标的处理决定,处理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抄报商标局。

第十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加强对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参与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违法办理驰名商标认定有关事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键词:中国驰名商标

相关文章

  • 2013年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并...
  • 2013年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并...
  • 2013年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并...
  • 2013年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并...
  • 2013年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并...
  • 2013年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并...
  • 2013年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并...
  • 2013年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并...
  • 201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
  • 201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
  • 2012年商标局认定并公布的410件驰名...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验证码:
    点击换一张

品牌分类导航

建材/门窗 家具/家纺 家电/厨电
建材/门窗 家具/家纺 家电/厨电
美妆/护肤 母婴/童装 教育/文具
美妆/护肤 母婴/童装 教育/文具
电脑/数码 服装/箱包 运动/户外
电脑/数码 服装/箱包 运动/户外
药品/医疗 汽车/骑行 仪器/机械
药品/医疗 汽车/骑行 仪器/机械
     
食品/零食 餐饮/小吃 百货/宠物
食品/零食 餐饮/小吃 百货/宠物
     

最新图片文章

  • 驰名商标法律
    驰名商标法律
  • 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

热点文章

  • 2011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四)
  • 2011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五)
  • 2011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一)
  • 2010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六)
  • 2010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一)
  • 2011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三)
  • 2011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二)
  • 2011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350件(七)
  • 2012年商标局认定并公布的410件驰名商标(八)
  • 2010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四)

更多最新加入企业品牌

  • Alo Yoga-美国COLOR IMAGE APPAREL有限公司-瑜伽用品Alo Yoga-美国COLOR IMAGE APP...
    美国知名高端瑜伽服品牌,采用高性能织物生产,擅长利用拼接...
  • 凡圣瑜伽-北京千易盛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瑜伽服饰凡圣瑜伽-北京千易盛体育文化发...
    集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瑜伽服饰企业,推崇“轻贴曲...
  • 粒子狂热PARTICLE FEVER-上海尺间科技有限公司粒子狂热PARTICLE FEVER-上海尺...
    高端设计师运动品牌,注重科技性和功能性,强调审美和工艺,...
  • TITIKA缇缇卡-缇缇卡服饰(杭州)有限公司-运动服饰TITIKA缇缇卡-缇缇卡服饰(杭州...
    加拿大女性运动品牌,倡导功能性与时尚设计相融合,以时尚运...
  • 玛娅MAIA ACTIVE-玛伊娅服饰(上海)有限公司-瑜伽服玛娅MAIA ACTIVE-玛伊娅服饰(上...
    知名轻运动装行业新锐品牌,专为亚洲女生打造的运动品牌,集...
  • LornaJane-活跃女装(深圳)有限公司-运动内衣、瑜伽服LornaJane-活跃女装(深圳)有限...
    澳大利亚高端女性运动品牌,知名女性运动服饰品牌,专注兼具时...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中心 | 广告预订 | 中国品牌网 | 十大品牌网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2010  中国品牌网Tenpp.com版权所有(十大品牌数据唯一查询网站)、复制请注明出去、未经书面授权 禁止转载十大名单(数据)
湘ICP备08102121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