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节能灯10%不节能 美的节能灯上榜
2012-04-25 16:55:36 作者:购看网 来源:品牌信息 网友评论 0 条
内容简介:3月19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12年节能灯比较试验报告》,报告指出,多个品牌和型号的节能灯不合格。其中10%的灯泡可以视作不节能。“美的”也有一款上了不合格名单。
本次测试的40个样品中有21个通过全部测试项目,占样品总数的52.5%;其他19个样品则在功率、互换性、功率因数、能效等级、初始光通量等项目上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或与达不到标称值的情况,具体结果如下: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于2012年1-3月对深圳市场销售的节能灯产品开展比较试验。本次比较试验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试验的40个样品,全部由消委会工作人员和检测机构专业抽样人员在深圳的超市、大型家居建材商场模拟普通消费者随机购买,样品涉及上海、福建、广东、重庆浙江、江苏等6个省市26家企业的产品,价格从5.9元/只到42元/只不等。
本次测试的40个样品中有21个通过全部测试项目,占样品总数的52.5%;其他19个样品则在功率、互换性、功率因数、能效等级、初始光通量等项目上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或与达不到标称值的情况,具体结果如下:
13个样品互换性不合格
首先是涉及安全的指标,40个样品的防触电保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全部合格。但有13个样品互换性不合格。
互换性是指灯头与灯座配合程度,灯泡拧进灯座不能太松或太紧。这个指标关系到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否安全使用的一项重要技术指标,互换性能差的产品易出现当灯头旋入灯座时,因灯头与灯座配合不当,造成拉弧或放电,易引起安全事故。
在本次测试中有13个样品互换性不合格,占样品总数的32.5%。包括:深普辉20W、Diall8W、飞力风行7W、PKS派科斯9W、迪邦奇13W、飞力风行9W、三一居之星5W、深普辉7W、SHLY8W、雷立8W、摩尔照明20W、摩尔照明28W、富邦照明13W。
据专家介绍,互换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灯头制造厂模具尺寸不准确,或者灯头材料偏软导致装配时发生变形等,而节能灯生产厂家没有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检验能力,配件质量无法控制。
15个样品灯功率不合格
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有效功率,反映了产品的耗能指标,本次测试功率不合格的样品都是实际功率比标称功率小,例如法莱克11W产品,实际功率5.85W~6.07W,只有标称功率的53.2%~55.2%,远远低于标准要求的不低于标称功率85%的要求。达不到消费者要求的照明效果,如此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程师姚怡良介绍,按照目前的工艺,灯泡的亮度跟功率有直接关系,功率低直接影响了亮度。不可能做到低功率高亮度。
本次测试中15个样品的灯功率不合格,占样品总数的37.5%。包括:深普辉20W、飞力风行7W、迪邦奇13W、飞力风行9W、三一居之星5W、引球照明13W、美的9W、深普辉7W、雷立8W、摩尔照明20W、摩尔照明28W、时光电工11W、时光电工18W、富邦照明11W、法莱克11W。
据专家介绍,节能灯虚标功率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灯功率越高,售价越高,而普通消费者缺乏专业工具来检测功率,只能凭目测感觉,所以有生产厂家故意将低功率的灯标高功率灯出厂销售,其目的就是要把小功率的灯卖高功率灯的价钱,从中更多牟利。
1个样品功率因数未达标准要求
功率因数是衡量电气设备效率高低的一个系数。功率因数低,说明设备的无功功率大,从而降低了电能的利用效率,增加了供电线路的损耗,达不到节能的要求。例如引球照明13W产品,标称功率因数为0.6,标准要求实际功率因数不得比标称值低0.05,即不小于0.55,但实测只有0.520~0.527,未达到标准要求。
本次测试中有1个样品功率因数未达到标准要求,占样品总数的2.5%。包括:引球照明13W。
据专家介绍,功率因数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灯的电子镇流器元件选择和电路设计不合理造成的,也有部分厂家采用劣质元器件导致产品性能无法达到设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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